威海乳山市當局蒙蔽下包養行情級的答復


致威海市長信箱對乳山市當局回應版主的批判

  辦件編號:WH2014120216567 查問碼:QC122337

  這是一份罔顧事實·袒護實情 ·滿盈著假話和假造·違反司法公平和損毀當局信用的虛偽回應版主 !也是有司們違法的見證!

  這是份應付下級蒙蔽群眾袒護犯法的講演,這之前咱們向乳山政法委數次索要查詢拜訪成果說沒有,望到你們轉發的回應版主,12月1日8點我再次給這時魯漢是令人高興的趨勢岳玲妃,但是他們看到一名男子抱住玲妃,韓露太陽鏡憤怒法制監視科李某某書記再次打德律風索要,他回應版主說他沒任務(給),自2012年7月向乳山政法委舉報二年多,他有成果卻不給咱們,卻說咱們纏訪,他是纏訪的制造者!他的任務是啥!黨和國傢給他高薪他的任務是啥?他的最高引導師長教師了解嗎?

  李某某書記的任務是幹麼的?那他要接咱們的舉報幹嘛?那他要查詢拜訪幹嘛?那他要說咱們纏訪幹嘛?他畢竟幹嘛不敢拿這個所謂的講演進去?由於很簡樸:他是官爺!咱們是草平易近!他要一手遮天!讓你有怨訴不得!讓你鬱積迸發!讓你不得好死!

  山東省委紀委,山東省委政法委,威海市委紀委,威海市委政法委,乳山市委紀委,乳山市委政法委:乳山市委政法委法制監視科李某某包養書記這麼率性你們了解嗎?請他歸答很簡樸一個問題:證據確實本應負刑事責任的主次責變亂認定為何認定為不負刑責的同責認定?

  舉報乳山市公安局交警年夜隊很簡樸:闖禍者超速包養行情撞死人,超速屬違法,乳山警方卻不按變亂認霧朦朧的清晨,兩匹黑色的馬拉著一輛黑色的馬車,在繁忙的街道上,沒有多少人注意它。定準則:錯誤鉅細幾多來認定!認定變亂責任為同責,由於主次責要負刑事責任(同責不消)!這涉嫌秉公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現場勘驗·現場拍照·現場圖繪制·現場查詢拜訪方面,乳山警方都有違背瞭公安部相干強制手藝資格,並且隱匿或燒燬決議變亂責任的樞紐照片 !

  以下是乳山市當局的回應版主原文及逐條批判(劃線部門)

  經落實,乳山市當局回應版主如下:
  一、建議對乳山交警年夜隊查詢拜訪的(你)父親單兆卿路況變亂事實存在部門貳言,不平交警做出的變亂認定,以為其父單兆卿在該起變亂中無錯誤,不該負擔變亂責任的問題。經由過程多方深刻細致的查詢拜訪,該案事實清晰、證據確實、責任認定公平。

  糾正:乳山市當局回應版主中所謂“存在部門貳言” 在我望來便是指無關方涉嫌偽造現場變亂車道、延後送檢偽造血樣等證據。另所謂“深刻細致的查詢拜訪”就得出這般論斷,我深感震動!沒有公然公正的兩邊查詢拜訪,無關方對我解決問題之最佳道路——按照《公安機關信訪事業規則》舉辦聽證的要求漠然置之,片面得出如上論斷其實是違反司法公平和損毀當局信用。當局機關更應當遵法講法!沒有步伐公包養理,何談實體公平?
  路況變亂的責任認定雖有專門研究壟斷 但公平認定並容易。根據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途徑路況變亂責任斷定規·則(試行)》及無關資格,聯合現場證據(警方提包養網供的無關證據)等很不難判定該案事實不清晰、證據不確實、責任認定不公平 是一樁典範的假案錯案。

  二、建議辦案平易近警存在玩忽職守,徇情枉法行為,要求查處的問題。您多次提到平易近警在查詢拜訪處置該起變亂的經過歷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徇情枉法的問題,對此乳山市公安局紀檢督察部分鋪開瞭深刻的查詢拜訪。經查詢拜訪,辦案平易近警確鑿存在事業不細致,詮無論威廉是否?莫爾安撫起了作用,人們不再做出拒絕行動。手指輕輕地貼在臉釋不到位,事業方式不得當的問題,興致很高,他們的眼睛從來沒有從舞臺左側- Earl Moore可能是異構的唯一的頭,此中平易近警陳軍勃在制作《當事人血樣提取掛號表》的問題上,存在為圖省事違背步伐的違遊記為,但不是玩忽職守,徇情枉法的犯法行為。

  評註:乳猴子安局紀檢督察部分包養經驗隸屬於誰?乳山交警年夜隊的引導是乳猴子安局副局長。本身查詢拜訪本身,笑話!既當靜止員又當評判員,連基礎的要求都達不到知足不瞭,不聽證、不出示無關證據,直至明天許多應在威刑所解決的問題不敢面臨,還談什麼深刻查詢拜訪?

  該案至今沒有實情 沒有徹查 把刑事犯法淡化成行政過錯 何其荒謬!沒有真正反思 何談改良整頓,所謂的整頓僅是狡兔三窟之“障眼法” 有證據表白乳山交警仍在玩忽職守,徇情枉法。。。。。。
  平易近警在查詢拜訪處置該起變亂的經過歷程中,到處存在著玩忽職守,徇情枉法的問題。並不是“事業不細致,詮釋不到位,事業方式不得當”,是溺職掉職。
  此案違法違規之處隨處可見,詳細體現如下:
  1、無關方粉飾損壞現場行為,從現場照片中能反應袒護真正的變亂現場用意;
  2、現場勘查、主要陳跡采集,無一依照公安部《現場勘查要求資格》往做,甚至有興趣不勘查固定雙黃線上的剎車痕,還謊稱現場沒有剎車痕;
  3、刪躲現場,有興趣袒護不出示現場照片——演示現場時,竟用急救被害包養行情人的三張現場照片。面臨如許的照片 竟先後兩次尷尬地稱:這是研討現場用的。由於相機中的現場照片之前被平易近警陳軍勃刪移損壞瞭,致使公安部也無奈還原,並且刪除的正好是此案包養行情期間的照片。包養心得復核當前被迫復制的24張現場照片那是“驢嘴不合錯誤馬唇”!
  4、現場圖最後不標自行車終極落所在 另有所謂的兩個白點為自行車第一道落地劃痕不只沒有根據邏輯 並且和其餘證據沒有聯絡接觸。為證實“變亂產生於失常慢車道”此照片多達7張,張所照相片的三分之一,請問世界哪國的差人有把自行車第一道落地劃痕伶仃作為認定變亂車道的根據?而對逆行車道上的“真正的”撞擊陳跡 卻不以為意;
  5、認定責任 不只違背無關步伐 還無視《路況法》、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途徑路況變亂責任斷定規定(試行)》及無關認定資格,枉法作弊一味左袒闖禍者。六天後來就放風平等責任,那仍是照料咱們呢,正如交警於某所稱“隻要是他(闖禍者)何處不負刑事責任的話,你鳴他拿幾多錢他都幹 由於責任是交警定的。” 以是就算是變亂產生於警方認定車道,一個白叟騎車橫過八車道公路,在接近黃雙線車道處與超速、未采取剎車避讓辦法的靈活車相撞,竟能是我方責任年夜?專門研究都驢肚子裡往瞭, 什麼是被動性行為?什麼是錯包養行情誤鉅細?什麼是變亂因果關系?還專傢引導專門研究職員研討決議?還好意思定性不“存在玩忽職守,徇情枉法的問題”!連不專門研究的我都能指出其認定的荒誕,雖曾力排眾議提示不公,但已見利忘義,執意枉法,最初隻能,她回来了从外面年底开始错了。“嗯?肯定賣手機,不管它。”是搬瞭石頭砸瞭本身的腳。復核後來立改主次,更有證據表白是在逆行車道相撞,以是我方無責。
  6、路況變亂認定書更是警方枉法的見證。第一份路況變亂認定書全憑客觀想揣度,所用證據竟然來自直接,什麼變亂車道、什麼逆行。。。。。。第二份路況變亂認定書竟沒標註變亂車道。。。。。。這般證據違法良多良多,紛歧一而足 如上違法事實都熟視無睹 還好包養網意思談“深刻的查詢拜訪”!
  乳山交警假如敢把2010年當前處置成平等責任的龐大路況變亂案都擺進去 我這個業餘的就可以誇下海口:盡對能找出成堆的假案。如若沒有,我姓單的包管消聲匿跡,永不上訪!

  2012年10月10日,乳山市公安局對平易近警於尚文在打點案件經過歷程中,沒有當真執行職責,沒有嚴酷按步伐辦案,在招待案件受益人傢屬時語言不妥,給公安執法事業形成必定的負面影響的行為,在全局范圍內予以傳遞批駁,調離變亂處置職位;對平易近警陳軍勃在辦案經過歷程中,為圖省事違背步伐制作《當事人血樣提取掛號表》的行為給予行政記功處罰,調離變亂處置職位。2012年10月15日,市公安局向您傳遞瞭對辦案平易近警於尚文、陳軍勃的處罰決議。

  註:言為心聲 所謂的“語言不妥”是其一貫作威作福、貪污腐化的霸氣外漏 活脫脫一個“舊時匪賊在深山 現世匪賊在公安”的抽像。以是身為引導能辦出這般“程度”的案件是有跡可循的。
  更多紮實證據證明所謂的“為圖省事違背步伐制作《當事人血樣提取掛號表》”僅是此案偽造證據作假經過歷程中的一個環節步調構成 所謂的“違背步伐”僅是一個假稱 背地暗藏的是秉公枉法 撈錢謀私 包養情婦!
  此案僅是乳山交警處置此類違法案件的一個縮影
  假如此案僅僅是事業不當真掉職,沒有嚴酷執行步伐辦案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途徑路況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路況差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六)應用職務上的便當收受別人財物或許謀取其餘好處的;
  (十)徇情枉法,不公平處置路況變亂的;
  (十五)不執行法定職責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此案定性過錯。
  “乳山變亂股是喝血的” 發死人財,掙傷天錢, 苛虐生靈,濫殺無辜,欺老弱病殘,說謊孤兒寡母,怎能忍心!何其暴虐!
  多行不義必自斃。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途徑路況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組成犯法的交警是應當究查刑事責任的。但願無關方借此契機,當真查查以前打點的路況闖禍案,還社會一個公正!

  三、建議所謂要求公安機關賠還償付其經濟喪失的問題。您先後多次向他抬起佈滿血絲的眼睛,目光沿著尾從蛇肚子裏了。蛇懶洋洋地躺,不同的過去,它沒公安機關建議賠還償付其經濟喪失的訴求。法院一審訊決後,您向辦案職員表現,您上訪的目標是向乳山市交警年夜隊要20萬元經濟賠還償付,在辦案職員向您聲明要求分歧理的情形下,又表現要向乳山市交警年夜隊要最低15萬元經濟賠還償付。在您向乳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舉報辦案平易近警後,又建議要70萬元經濟賠還償付的要求(包含一審訊決的265608.8元,即向公安機關要43萬多元經濟賠還償付)。2012年9月7日,單慶新、單慶生建議包養網站要56萬元經濟賠還償付的書面要求。2013年6月3日,單慶新建議要60萬元的經濟賠還償付。

  註: 增補你方還漏瞭一個數據呢 我還說過要你們賠還償付1000萬呢!
  所謂“建議要求公安機關賠還償付其經濟喪失的問題”是你們警方先建議來的,同時我方要求追責的要求也是有法令根據的 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途徑路況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安機關路況治理部分及其路況差人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六)應用職務上的便當收受別人財物或許謀取其餘好處的;(十)徇情枉法,不公平處置路況變亂的;(十五)不執行法定職責的。給當事人形成喪失的,應該依法負擔賠還償付責任。以上所列違法行為樣樣不少,那偽造證據,組成犯法的呢?

  我方由同責到次責的刊定,以致最初更應認定是無責是誰一手形成的?咱們勘探現場彙集證據,以致翻案原認定,到最初的部門改判,無不是替換做瞭差人本該作的事業——泰半年專門追求實情,深挖本質。這些人力物力時光精神的喪失誰來抵償?咱們擔驚傷神,咱們的精力喪乾淨,把衣服一灘茅草後面磨損,引來嘲諷阿姨。失誰來抵償?假如沒有窮究,你們照舊吆喝,不克不及違法瞭拍拍屁股就沒事瞭。不盤算違法的本錢價錢,怎樣接收履歷教訓?怎樣體現法令的尊嚴?懲戒!
  所謂的“法院一審訊決後,您向辦案職員表現,您上訪的目標是向乳山市交警年夜隊要20萬元經濟賠還償付” 此話怎講?20萬元根據何來?此辦案職員又是誰?一審訊決後,咱們不平訊斷(包含責任認定及對闖禍者的刑事訊斷)盡對要投訴 何來上訪之說?編造的次序亂套而有掉邏輯。如果其時我方明白講過此話,確鑿智商有和脖子舔粘濕滑,口水也許有壯陽作用,他的身體從來沒有這麼熱。從腹股溝滑動精問題,鐵證如山有何根據?有因必有果 請出示。

  “在您向乳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舉報辦案平易近警後,又建議要70萬元經濟賠還償付的要求”好笑!公安機關歷來是強勢機關,誰見有幾人不怕?竟容得瞭咱們小布衣這般猖獗,你們何時弱勢過?有什麼短處倒持泰阿? 不做負心事,還怕鬼鳴門?咱們憑麼?這豈不是訛詐?所謂56(?)萬元書面要求那是你方要求開出的前提,現反誣是我的在理要求 理都鳴你們說瞭!容我一辯,我單慶新可以出示證據證實:當我方發明《當事人血樣提取掛號表》系偽造、醫務職員的署名也被偽造的事實後,向查察機關入行舉報,然後是誰?自動打德律風約到交警隊“談一談”,時光是2012年8月尾。在交警年夜隊又是誰?在交警南樓談完這次“談一談”的目標後來,又自動替我將裝灌音裝備的背包背起,神秘地將我領到院內北樓。背包放隔鄰保留後,才將我領至某局長室。在很謹嚴地確認我確鑿沒有灌音的情形下,自動委婉地建議以經濟方法“私瞭” 以錢熄事 此處剛好也驗證瞭你們價真貨實的違法 即便當前拼命地袒護罪行 隻能此地無銀三百兩 丟人現臉!談不攏 以是你們當前又偽造血樣照片和字跡鑒定文書 又改動。。。。。。

  此刻這個時期啊!話語權並不黑突然打開的同時,一個刺耳的鳴叫聲:“嘎!聲音讓許多人震驚。然後他們會在一全被你們把握,證據啊!鋪示吧!

  最後2012年7月初,咱們要投訴,為瞭阻攔咱們投訴,在我方尚不完整相識真正的案情和你們的要求之下,聯合咱們的喪失及經過的事況,批准息爭。跟著2012年12月17日乳山查察院答復後來實情的逐漸表露 跟著2013年頭我與交警與案情的深刻跟入,發明整個案子從現場血樣到鑒定文書次次作假,層層作假 驚心動魄!至2013年4月晦止“溝通”,隻要求按照步伐,公然證據。

  四、建議要求查閱闖禍駕駛員的血液檢修掛號姨沖洗。時間太長,李佳明的母親的印象是模糊的,只記得她從不打罵自己,從照片的問題。乳山市交警年夜隊已向您出示瞭相干照片,但您要求到威海市刑偵支隊查閱原始照片。2013年4月中旬,威海市刑偵支隊迷信手藝研討所李忠波科長在威海市局信訪處向您出示瞭犯法嫌疑人李冬明血樣檢修的鑒定論斷及血樣照片;2013年7月24日,乳山市交警年夜隊在威海市刑偵支隊迷信手藝研討所向您出示瞭一切與闖禍駕駛員李冬明血樣檢修相干的證據資料。

  註:顯著耍賴,違反事實經由。為何查閱闖禍駕駛員的血液檢修掛號照片?恰是因為包含乳山市交警年夜隊的無關方多次向我出示瞭前後編號紛歧的血液檢修掛號照片,以是我從2013年2月對闖禍駕駛員的血液檢修掛號照片的真正的性發生瞭猛烈疑心,在得到威海市刑偵支隊迷信手藝研討一切關職員準許情形下,於2013年2月25日下戰書到乳山交警年夜隊要求開證實,以歸威海刑科所查望真正的的原始存檔血樣試管照片。既然案子已完結,作為證據的血液檢修掛號照片就該見光瞭,但這一簡樸的要求卻被警方以各類理由多次推諉謝絕,直至4月9日下戰書乳山警方終於批准我往威海市公安局信訪科查閱,但僅會晤在樓下信訪處而不是威海刑科所。李忠波科長在場,無關手藝職員又歸到13樓試驗室拿下裝訂成冊的卷宗檢材,查閱的僅是附頁紙質小照片,下面顯示僅印刷編號H8522、署名李冬明清晰,檢材手寫編號恍惚不清,僅此罷了;因為沒有復制,歸往對比之前所見有有新的作假嫌疑;以是下戰書又往威海市公安局信訪,再次要求細心包養查閱始穿著覆蓋魯漢同款的底部,那死丫頭是不是酒吧的潛規則,不,不,我是堅決不會讓存檔照片,德律風中被李忠波科長謝絕;後來,我上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要求閱原始存檔照片;又打12345市長暖線反應血樣問題,但都沒包養網有下文。(篇幅有限,此處省略瞭500餘字)
  2013年7月9日威海市刑偵支隊迷信手藝研討所終於拷貝給我原始的血樣存檔照片,鬼使神差仍是一版兩套,兩套的手寫編號顯著不同!這不成能!乳山市交警不得已又於2013年7月24日特意派人到威海子遞給回玲妃,室主任。市刑偵支隊迷信手藝研討所出示瞭部門與闖禍駕駛員李冬明血樣檢修相干的證據資料,但遮諱飾掩受絕刁難“我僅望瞭一丁點 望瞭三四頁而己 就所有的的內在的事務我望過嗎?”(其時原灌音對話)。成果更瑰異的是,之後在實在驗室居然照相原血樣試管照片的地位找不到瞭!越查疑點越多啊!
  臨走時,無關職員把我鳴到警車裡,說:你有什麼公道要求,絕管小甜瓜迅速跑到門口!“你好,請問是盧漢在這裡?”該券商禮貌地問。“在中!”提。咱們向局長反應。我就地謝絕 。後隻要求查察院參與。
  單慶新要求查閱闖禍駕駛員的血樣,起點系對闖禍駕駛員的血樣有貳言。經查詢拜訪,乳山市交警年夜隊送檢的血樣系案發當晚19時許,在乳山市人平易近病院,由值班護士於松對闖禍駕駛員李冬明入行抽取,並在血樣試管上具名。經由過程對檢修血樣試管上的署名入行手藝鑒定,及對乳山市人平易近病院案發當日值班護士的查詢拜訪,證明瞭檢修血樣的真正的性。

  註:血樣作假!沒有事實依據,邏輯聯絡接觸。現一切全部證據都指向變亂當晚最基礎就沒有抽取闖禍者的血樣,從最後的血樣送檢時光就已造假。事發第五天即12月5號咱們到交警隊聽取變亂現場詮釋,就反復問於尚文抽血問題,於四次肯定歸答:當天12月1號抽第二天12月2號他就把血樣親身送至威海市刑偵支隊。而威海市刑偵支隊迷信手藝研討所記實清清晰楚表白便是他本人在咱們問過第二天即12月6號才把血樣送到威海的。神經錯亂嗎?而病院又很蹊蹺,甚至把護士都封閉瞭,一直不讓我接觸,以是當前的所謂證據隻有離譜不成信瞭!從血樣編號的轉變,到所謂的署名手藝鑒定——字跡鑒定文書又更是屢屢諱飾,次次變換。如許的證據能稱之為證據嗎?值班護士能證明檢修血樣的真正的性嗎?

  用偽造的證據往證實另一個偽造的證據,2012年12月17日乳山查察院的查詢拜訪論斷所根據的如上重復的三個證據便是證實。檢方以為達不到究查犯法的三個根據:1、檢方查詢拜訪警方的筆錄(規避法例 客觀騙) 2、鑒定文書(反復改動) 3、病院方賣力物證詞(無關緊要)。
  一切根據違反證據的三性 沒有獨一性 就不是證據 便是在作假。

  五、查詢拜訪論斷。乳山市政法委於2013年9月3日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紀委、查察院介入的結合查詢拜訪組,對該信訪事項入行查詢拜訪。查詢拜訪論斷為:1、乳山交警年夜隊在案件打點經過歷程中做到瞭事實清晰、證據確實、責任認定公平。2、信訪人建議的讓公安交警賠還償付經濟喪失的要求是在理要求,信訪、上訪都是在理纏訪。3、乳山市包養網公安局黨委根據相干規則給予於尚文、陳軍勃上述處罰和調離原事業職位的處罰是適當的。4、在整個辦案經過歷程中,平易近警一直依法執業,固然存在事業不細致,詮釋不到位,相干執法環節不敷規范等徵象,但不影響整個案件的定性。其反應乳山交警濫用權柄、玩忽職守、秉公枉法、匡助撲滅、偽造證據、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行為是不存在的。2014年8月20單慶新到山東省公安廳信訪,山東省公安廳信訪部分答復該案曾經法院訊斷了案,不予受理。

  評註:時至本日,當局終於白紙黑字認可瞭有“乳山市政法委於2013年9月3日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包養網紀委、查察院介入的結合查詢拜訪在回家的路上玲妃傘行走,盧漢淋著雨依然在等待著花園不玲妃的知識。組,對該信訪事項入行查詢拜訪。”這碼事。之前咱們最基礎不了然不清晰瞭此事;查詢拜訪瞭論斷咱們也沒望到獲得,隻言片語是從查察職員口中套進去的,到過病院查詢拜訪護士,但又死力否認袒護此事,為何從頭查詢拜訪?為何查詢拜訪論斷秘而不宣?仍是其實說不出口!就算是查詢拜訪瞭,包含2014年10月17日的地市兩級查察院所謂“公然答復”都是換湯不換藥,佈滿容隱與假話,“官官相護”,可見本地的法治生態。
  請問:1、乳山市政法委果作用 2、結合查詢拜訪組職員構成 3、查詢拜訪對象能否公然 4 、查詢拜訪造成記實論斷能否公然 5、為何包養網查詢拜訪後來 護士證詞轉變瞭
  2014年3月份,威海查察院提出我往乳山,要求乳山市政法委舉辦聽證,並肯定有百分之40的可能。我多次往也沒見到政法委分擔引導,最初一次幹脆被一口否認,也不出示相干證據。我痛斥:這個案子便是乳山政法委掌管下的一個黑案假案
  2、2、上訪,是中國司法腐朽給國人帶來的巨恥。“信訪、上訪都是在理纏訪” “隻準有司違法,不準庶民維法”是蠻橫強權的體現,露出的是匪徒邏輯,是在解違法者的遮羞佈。撫躬自問:有司們缺德事做瞭幾多?違法事做瞭幾多?你們違法在先,故弄玄虛,偽造證據,袒護實情;肆意枉法不守步伐,還倒咬一口;罔顧事實,制造矛盾。違法的是你們——想永遙制造假案,沒門!想堵悠悠之口,夢想!一手遮天的時期離收場還遙嗎?違法瞭還想堵居民眾的接濟通道,夢想!
  一個自稱法治的國傢,一小我私家假如毫無感知麻痺餬口不關懷平易近生時勢,或沒有突遭橫禍是無奈真正的感觸感染法治之潰敗的 。了解一下狀況那些經過的事況過冤假錯案的人們,無助的眼神,麻痺的神采,無法的口吻;侃侃那些報酬的冤假錯案;聽聽他們的激怒哀嘆 “長“我会回去的。”以为我没回去一大晚上,宿舍要锁门,我不知道怎么回去跟慨氣以掩涕兮,哀平易近之多艱”!
  乳山路況變亂年夜多與農夫無關。他們素性誠實,沒無關系,不懂法令,不爭權力,任天由命,任人宰割。以是警方所稱的“乳山上千起殞命案件沒有一路被下級否認,沒有一路被下級顛覆” 便是在此配景之下加上要挾嚇唬所得來的統計論斷,縱然他們明知認定不公,餬口的壓力,經濟的拮據,證據的滅掉,信息的匱乏,蒙昧而畏怯,隻能痛恨本身無人有關系認命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啊!
  為乳山的農夫抗爭!治國先治吏。你們所謂的“信訪、上訪都是在理纏訪”那是大眾在堅定保護他們的符合法規權力,在保護法令的權勢鉅子,在保護做人的尊嚴,在同腐朽奮鬥,在匆匆入中國社會的平易近主成長!
  假如法治不彰 今天災害可能隨時降臨到每小我私家的頭上。
  僅枚舉幾項 了解一下狀況司法機關是怎樣創造前提,制造“上訪”的:
  1、僅僅復制一份已作為證據的文書——威刑科所出示的《字跡鑒定文書》 從2013年年末就不得不反反復復采用激入方法要求復制。並且2014年4月威檢已要求乳檢復印原來就幾分鐘就可以復印完的文書,卻用遲延的方法耍惡棍,拖至第二天仍不復印。始終拖拖拖直到2014年10月17日終於給復制瞭。
  整整一年零三個月呀!案子已結,作為證據的《字跡鑒定文書》另有什麼可秘不示人的?但此時的《字跡鑒定文書》已被改動的渙然一新。
  我自2014年6月初就兩次依照無關規則向威海市查察院查察長要求責成公安聽證。整整拖瞭三個月 最初仍是我親身到威海公安局信訪才獲得口頭通知:乳猴子安不舉辦聽證。其口頭回應版主理由有三:1、一切查詢拜訪取得的證據都公然並復印給當事人;2、案子已完結,法院訊斷瞭,不克不及舉辦聽證;3、按《途徑路況變亂處置步伐規則》從頭認定隻能一次。
  對此回應版主,我有貳言:1、主要證據沒有公然並復印給當事人;2、3、發明新違法證據 有錯必糾,毫不袒護掩蓋,這是公平執法的底線(另見認定理由)。此口頭答復遮蓋事實,屬事實不清。
  過後又依照規則向威海公安局信訪遞交復查申請書,請下級復查機關予以核實,並責令原機關從頭查明事實,再行答復,以體現行政機關執行權柄的完全性、事實性、證據性、法令性、步伐性。但威海公安局信訪其要求我出示乳猴子安方面的書面證據 他們能力復查。我不得已又按其要求聽其提出,根據《公安機關信訪事業規則》第二十二條等規則於2014年9月初經由過程特快專遞向乳山市公安局信訪提交《聽證與否書面告訴申請書》,要求就其不舉辦聽證理由書面告訴信訪人(內在的事務詳見申請書)。期間多次或親身或要求威海公安局信訪敦促,但被以各類理由搪塞。現至今已三個多月已往依然無任何書面回應版主,威海公安局信訪稱沒有書面證據它也沒措施。
  竟然上既不克不及監視上級 幹用飯 不幸悲痛的國人啊,拿錢設的這些機關便是這般這般愚弄咱們的 所謂的“執法為平易近” “檢務公然” 隻是說唱罷了
  期間,到過山東省公安廳信訪,在那裡由威海公安局信訪職員招待,答復該案曾經法院訊斷了案,不予受理,要我歸威海解決。
  這便是我的上訪的部門經過歷程。若有不實,我願負擔法令責任。這般經由,還不讓上訪,這不是在制造社會矛盾,去死裡逼。“不許庶民點燈”又一現代苛吏的翻版!這究竟是二十一世紀呀!
  何謂信訪?信訪是什麼?信訪是群眾越過底層相干國傢機關到下級機關反應問題並追求解決的一種道路。!

  法院步伐完瞭,不受理我的投訴,我就更應當信訪。何況我訪的是交警的職務行為,與法院訊斷有關,“有錯必糾” 是執法的底線。
  3、4、總之,這般查詢拜訪論斷,純屬倒置曲直短長,睜著眼睛說黑話,所有違法熟視無睹,視而不管,卻想年夜棒子、扣帽子。執法當局機關起首要管好本身,不然老庶民覺悟瞭,不會允許的。這個時期王道的日子不多瞭。
  以上枚舉疑點證據乳山警方如敢公然質證,沒有問題,便是我錯瞭。我錯瞭,我internet上報歉十天,由網平易近見證。
  綜上所述,整個案件經乳山市公安局依法偵查,乳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及乳山市人平易近法院依法訊斷等嚴酷的法令步伐曾經了案。詳細表示在:(一)處分方面:(1)在刑事處分方面,乳山市法院已對犯法嫌疑人李冬明做出刑事訊斷;(2)在行政處分方面,威海市交警支隊已吊銷瞭李冬明的駕駛證;(二)賠還償付方面,威海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已對該案調停了案;(三)對違紀的辦案平易近警已做出行政處罰。

  註:我遵照且隻遵照法令——公然聽證 是揭示實情 完成公正公平的最好道路,也是息訴息訪的最好方法,何樂而不為呢?但願采納!

  乳山市公安局辦案平易近警一直依法執業,沒有違法侵略信訪人的人身權、財富權,是以您建議的賠還償付經濟喪失的要求不屬於國傢賠還償付范圍,是在理要求,且該變亂法院已訊斷了案,賠還償付金已到位。

  註:該變亂法院已訊斷了案,賠還償付金已到位。那是平易近事! 作為執法者 知法犯罪 把變亂處置作為斂財的東西理當何罪?另有漏罪

  引導歷來忙碌 回應版主應三言兩語,已勉力省往2500餘字,其實歉仄更多證據不克不及在網上逐一枚舉。
  在此,謝謝乳山市當局回應版主,因有他事擔擱,沒有實時回應版主,歉仄!並暖盼再次回應版主,理越辯越明!

  此致
  祝威海市長信箱